还记得新修订实施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吗?
新《条例》已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,它不仅对农药的登记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制,并对农药管理职能作了重大调整,由农业部门负责登记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各个环节监管。
这在我们农业界可是一件大事!
这不,今天上午,省农业厅又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议,厅领导、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,省编办、省财政厅、省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;各市、县(市、区)农业局班子全体成员,以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1800余人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。
会上,省农业厅厅长林健东就贯彻落实《条例》措施,部署农药管理重点工作作重要讲话,他指出,《条例》是我们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,当前,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:
着力抓好学习宣传培训
宣传培训要突出六类重点对象:
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,使之认清《条例》实施重大意义、工作责任,为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支持营造良好氛围。
农业系统的干部职工,做到一般干部了解,领导干部熟悉,从事农药管理人员精通,加快形成专业化的管理队伍。
广大农药生产企业、农药经营主体、农业生产主体、农民群众,使之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
着力抓好条例衔接配套
加强与农业部对口司局、省编办、省财政厅、省法制办、省经信委、省质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,做好编制设置、人员配备、经费落实,确保职能交接平稳过度、无缝对接。
重点围绕落实农药生产、经营许可制度、高毒高风险农药监管、农药风险监测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等,尽快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制度。
在农药登记、生产、经营许可的技术审查、现场核查、市场监督抽查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,制定标准、完善程序、再造流程,并将农药生产、经营许可等事项纳入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。
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农药管理体系的联动建设,确保各级都有机构管事、有人办事,并将农药管理纳入乡镇(街道)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。
着力抓好工作平稳过渡
主动加强与相关兄弟部门工作对接,学习他们先前的做法和经验,防止相互推诿、扯皮。
切实加强农业部门内部上下左右之间的沟通交流,多请示、多协商,防止系统内部相互推卸责任或政出多门。
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,要主动做好《条例》实施情况的宣传解释,争取理解和配合。
着力统筹抓好各项监管
抓好源头,加强生产管理。继续支持农药企业开展特色小品种作物农药登记;推动和支持农药龙头企业兼并重组,原则上农药生产企业零增加,新设立或搬迁农药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。
规范流通,加强经营管理。严格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,加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考核。
抓好使用,加强技术指导。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深度融合,深化农药减量示范区建设,加快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和“一高双低”农药。
抓好监管,加强执法检查。严厉查处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农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,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,强化失信惩戒。
强化溯源,全面推进农药监管信息化建设。用一年半到两年时间,最迟到2019年8月1日前,率先在全国全面实现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。
会议由张火法副厅长主持。会上,他就贯彻落实林厅长的讲话精神,作三点要求:
1提高认识抓落实
会后,各地农业局班子要尽快组织专题学习研究,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。同时,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党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做好汇报,积极争取机构、人员、条件等各方面支持。
2明确责任抓落实
各地要尽快明确牵头领导、牵头单位,落实相应的工作人员。同时,严防出现监管缺失,杜绝推诿扯皮,确保在转换期不出农药生产、经营、管理、使用方面安全问题,履职到位。
3统筹兼顾抓落实
要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,全力确保我省农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。
贯彻《农药管理条例》,农业人行动起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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